试用期长度不是公司随口定的,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,只能这么约定:
| 劳动合同期限 | 试用期上限 | 常见的合规约定 |
|---|---|---|
| 3 个月以下 /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 | 不得约定试用期 | 短期项目工、临时岗 |
|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 | 不超过 1 个月 | 签半年合同,试用期最多 1 个月 |
| 1 年以上不满 3 年 | 不超过 2 个月 | 签两年合同,试用期最多 2 个月 |
| 3 年以上固定期限 / 无固定期限 | 不超过 6 个月 | 常见"签三年试用六个月"是上限 |
注意: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;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的,试用期不成立,该合同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。
另外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:同一家公司、同一个员工,续签、转岗、升职都不能再来一遍试用期。离职后隔几年重新入职同一家公司,一般也不应再次约定试用期。
两个条件要同时满足。举例:劳动合同约定月薪 4000 元,试用期最多打到 3200 元;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是 2200 元,公司给 2000 元就违法。保定招聘市场上试用期打八折是普遍做法,低于八折的就要多问一句。
只要建立劳动关系,试用期就在合同期内,公司必须从用工之日起缴纳社保。常见的"试用期不交社保、转正以后补"的说法不合法,也补不回来缴费年限,影响医保报销、买房资格和以后的养老金。入职当月或次月社保系统里查不到自己的参保记录,就要当月找人事问清楚。
很多公司以为"试用期随便开除",这是错的。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,公司必须举证你不符合录用条件,而且要有具体的考核依据:
被辞退时记得要书面辞退通知,只让"自己写辞职申请"的不要写——写了个人原因辞职,补偿和失业金就都没了。
谈 offer 时把试用期工资、社保缴纳时间一次问清,可以参考面试谈薪资怎么开口;保定本地在招岗位大部分是正规直签,可以在今日技工/普工岗位数据和职位搜索页按需筛选。
按劳动合同期限定:合同 3 个月以下不能约定试用期;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最长 1 个月;1 年以上不满 3 年最长 2 个月;3 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最长 6 个月。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。
不可以。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%,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两条同时满足。
不合法。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公司应自用工之日起为员工缴纳社保,"转正再补"的说法违反社会保险法。
不需要。试用期内提前 3 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,到期可以离职,公司应结清工资并办理手续。
公司能举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,解除不用支付经济补偿,但工资必须结清;拿不出录用条件和考核证据的属于违法解除,可主张继续履行或二倍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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